更新时间:2024-08-05
描述:
2.0.7 原有卫生设施需改建或迁建时,必须制定并落实改建或迁建的计划后,方可改建或迁建。3.3.1 公共厕所的规划, 设计和建设应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 CJJ14 的规定。3.4.1 城市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装有水冲式大小便器的粪便污水,应直接纳入下游设有污水处理厂的城市污水管道系统或合流管道系统。在没有污水处理厂的地区应建造化粪池。粪便污水和其他生活污水在户内应采用分流系统。
3.4.2 化粪池的设置位置应便于5t以上抽粪车的进入,受条件限制地区,至少应满足2t抽粪车的要求。化粪池与其他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受条件限制地区,可酌情缩短距离,但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建筑物基础。珠海清理化粪池电话
3.4.3 化粪池的构造、容积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015种的规定进行设计。